IT之家 6 月 29 日消息,今日,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发布《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倡议》提出,若乙方为中小企业,甲方支付账期自乙方交付之日或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自然日,如支付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宁德时代、中创新航、欣旺达和弗迪电池发声明称,积极响应《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IT之家附宁德时代声明如下:
6 月 29 日,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与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发布《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款项支付规范倡议》。宁德时代积极响应倡议号召。我们深知,产业链的健康稳定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宁德时代坚决贯彻倡议精神,未来将携手产业链伙伴共建诚信合规、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国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中创新航声明如下:
近期,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与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发布了《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以下简称 "《倡议》")。中创新航将继续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积极响应《倡议》号召,在订单确认、交付与验收、支付与结算等方面积极落实《倡议》要求,一如既往的维护供应商权益,持续构建合作共赢的产业链生态。
中创新航以“超越商业,造福人类”为使命,以“共创共赢,成就伟大”为愿景,致力于新能源领域的开拓创新与技术引领,持续塑造新能源产业健康生态。公司发展理念及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情况与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高度契合,将持续为实现“双碳目标”和新能源汽车战略的实现尽最大担当,为能源安全及可持续发展切实履行责任。

弗迪电池声明如下:
6 月 29 日,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发布《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对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与供应链企业采购合同中账款支付等相关内容提出规范要求。
为助力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稳健发展,构建互利共生的产业生态,支持中小配套企业健康发展,弗迪电池积极响应《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聚焦订单确认与变更、交付与验收、支付与结算、合同期限等关键环节,通过持续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深耕产业发展,与上下游合作伙伴携手并进,合力推动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欣旺达动力声明如下:
欣旺达动力积极响应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和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发布的《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欣旺达动力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高安全、高品质的新能源电池产品与服务。供应链体系的健康发展,是保障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为此,欣旺达动力郑重承诺:积极响应倡议号召,将在订单确认、交付与验收、支付与结算、合同期限等关键环节落实倡议要求,切实保障供应商权益,稳定供应商预期,增强产业链韧性。
未来,欣旺达动力将持续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以更高效的资金周转、更透明的合作机制、更协同的产业生态,与上下游伙伴携手共进,共同推动全球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全文如下:
6 月 29 日,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发布《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为推动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企业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共同构建合作共赢产业链生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与其供应商企业采购交易中的账款支付相关内容作如下规范倡议:
一、总体原则
坚持平等、自愿、公正、诚信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不利用大企业优势地位侵害供应商利益,共建公平公正、诚信合规、合作共赢的产业生态,推动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订单确认与变更
甲方(动力和储能电池及系统集成企业)与乙方(供应商企业)进行采购交易时,应签订规范有效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明确产品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周期、验收规则、结算方式、账期时长、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已生效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如需变更、暂停或撤销,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如因单方面变更、终止合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三、交付与验收
1.乙方应按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交货通知单约定向甲方交货,交货前应对货物完成出厂检验,确保货物无缺陷、包装等符合甲方要求。
2.对于材料类、部件类货物,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完成验收(原则上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对于检测类、设备类和其他类货物或服务,应在合同或订单中明确最长验收周期,验收完成后立即出具验收合格凭证。
3.若发现验收不合格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指定期限内回复并完成复验、退换或补供,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付事宜,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支付与结算
1.若乙方为中小企业,甲方支付账期自乙方交付之日或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自然日,如支付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若乙方为非中小企业,经双方协商,可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对账,账期自双方对账日起算。甲方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对账,核定自上一对账日以来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及对应账款。
3.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支付,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需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并逐步降低商业承兑、电子支付凭证等支付方式比例。如乙方为中小企业,倡导全部采用现金支付。
五、合同期限
倡导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合作,鼓励在当前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签署长期框架协议,以保障供应链稳定。
以上倡议内容为甲乙双方相关合同条款的一般性要求,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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